CEATEC JAPAN 2010 东京幕张国际会展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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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EATEC JAPAN展会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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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EATEC JAPAN 2010 时间表

2月18日 开始受理展会申请
4月30日 主要参展商申请截止日期
5月28日 次要参展商申请截止日期
6月24日 数字网络展区说明及展位分配会议
(确定展位和分发手册)
6月30日 主要参展商申请支付截止日期
7月9日 电子元件、设备及工业
设备展区说明及展位分配会议
(确定展位和分发手册)
22日 CEATEC JAPAN 新闻发布会
30日 次要参展商申请支付截止日期
8月下旬 分发展会请柬
9月上旬 分发车辆准入证及证件
10月1日 开始布置块型展位
2日 开始布置行型展位
4日 新闻发布会开幕
10月5日至9日 CEATEC JAPAN 2010

※CEATEC Suite 日期 10 月6 日 – 8 日

 
 

1.参展资格/ 展位详情

1-1.参展资格

涉及下表所列产品的公司和组织或相关企业均可参加:

■ 设备制造商
■ 电子元件、设备和材料制造商
■ 广播和通信公司
■ 软件及内容制作公司
■ 贸易和分销公司
■ 服务公司
■ 报纸、杂志和其他出版公司
■ 教育和研究机构
■ 政府组织、行政机构、公益法人、非营利性公共和行业组织
■ 三家赞助单位(CIAJ、JEITA 和CSAJ)成员也有资格参加。

  • (1) 广告公司及其他相关机构不得代表展示产品的任何企业,即使上述合格企业或产品清单中列有所述产品也不可以。
  • (2) CEATEC JAPAN 组委会有权拒绝在上届展会中存在违规之举或其活动可能被视为有害参观者和/ 或其他参展商的公司的申请,无论在此之前或之后是否持有参展合同。在此情况下,已付的展位费将予以退还(参见第2-5 节:参展申请及合同协议)

1-2.展会区域

CEATEC JAPAN 将进行以下分区。在本宣传册末尾或单独的参展申请/ 合同表格的背面参阅合格参展产品列表,找到适合您计划参展产品的区域。
如果计划参展产品在多个区域重叠,您可以在适用大多数产品的同一区域展出,也可以在多 个区域展出。如果在多个区域展出,则需为每个区域办理参展申请/ 合同。

■ 数字网络展区
 ○ 家庭及个人区
 ○ 商业与社会区

■ 电气元件、设备及工业设备展区
 ○ 半导体区
 ○ 电子显示器件区
 ○ 无源器件区
 ○ 结构、功能部件区
 ○ 材料、电源、电池区
 ○ 测量、测试及制造设备、电子制造加工区
 ○ 技术解决方案区

1-3.展位标准、规格和说明

(1) 标准展位/1 至4 行展位(1 至18 展位)
      ①展位规格 2,970 mm(宽)× 2,970 mm(深)
      ②展位设施
      对于行型展位的参展商,系统面板将作为后板安装于邻近其他参展商展位侧面。
      但系统面板不会置于转角展位朝向拐角的侧面。

  • (2) 标准展位/ 块型展位(20 或更多的展位)
    块型展位的标准是:1 个展位=9m2。地面将根据预留的地面总面积(9m2× 展位数)以(宽: 深)2:1 或1:1 的比例面积加以标识。实际尺寸将在展位分配抽签时提供给参展商。但集团参展商个别展位的展位规格为1 至4 行展位。
  • (3) 展位高度限制
    标准展位高度为2.7m,但对展位墙壁有如下所示的高度限制。
    • ① 1 行展位(展位1、2、3、4、5、6)
      展位墙壁的允许高度为3.6m,与过道和/ 或基板保持1.0m 的间距。
    • ② 2 行展位(展位4、6、8、10、12)
      展位墙壁的允许高度为3.6m,与过道和/ 或基板保持1.0m 的间距。
    • ③ 3 行/4 行展位(展位9、12、15、16、18)
      如果是3 行或4 行展位,则展位墙壁的允许高度为6.0m,与过道和/ 或基板保持1.0m 的间距。
      说明:对于2 行20 个或更多展位的集团展馆,展位高度要求与3 行或4 行展位的要求相同。
    • ④ 块型展位(20 个或更多展位)
      高度限制为6m。允许安装高度低于6m 的悬浮结构。

(4) 小型标准展位
      ①展位规格 1,980 mm(宽)× 990 mm(深)× 2,700 mm(高)
      ②设施
  基板
  展柜(带存储间975mm 高)
  标牌(300mm 宽)
  用于标明公司名称的切割薄板
  荧光灯
  电源插座(单相100V,输出功率达1kw)
  说明:用电量单独开具发票。小型标准展位参展商最多可申请两个展位。

  • (5) 展位说明
    CEATEC JAPAN 展位有两种类型:标准展位和小型标准展位。然而,无论哪种类型,所有的展位费用在发票声明上均称为展位费。

1-4. 展位数和展位类型

展位类别 展位类型 申请的展位数
标准展位 1 行 1, 2, 3, 4, 5, 6
2 行 4, 6, 8, 10, 12
3 行 9, 12, 15, 18
4 行 16
块状格式 20, 25, 30, 35, 40, 45, 50, 55, 60, 65, 70, 75, 80, 85, 90, 95, 100
小型标准展位 1 行 1, 2
  • (1) 行型展位中的参展商可能在一面或三面与其他参展的展位相邻。
  • (2) 行业组织和/ 或联合参展商可以申请100 个以上展位。
  • (3) 在申请截止之后,组委会将确定展会场地的布局。如果申请的总面积超过展出场地的容量,组委会有权采用公正的方法,以减少参展商申请的展位数。我们对参展商能够理解这一问题深表感谢。

1-5. 展位分配

将以抽签方式确定展位。在拥有相同数目展位或在同一展台共享相同配置的参展商中进行抽签。
但可能会在同一展台拥有大致相同展位数(±10 展位)的参展商(即拥有25 至35 个展位的参展商)之间进行抽签,视展位分配的实际情况而定。
说明:如果参展商更改已经预订的展位数目,CEATEC JAPAN 管理办公室可能会对展位抽签顺序进行调整。

  • (1) 初次抽签
    4 月30 日(星期五)之前已提交的参展商申请日可以参加初次抽签。
  • (2) 二次抽签
    在5 月1 日(星期六)和5 月28 日(星期五)之间提交申请的参展商可参加第二次展位分配抽签。
  • (3) 备用展位
    如果在抽签日期结束时仍有空余展位,剩余展位将作为备用展位进行布置。
    5 月29 日(星期六)之后提交申请的参展商可以按先到先得、额满即止的原则从可用的备用展位中选择展位。
  • (4) 固定展位
    组委会已确定以下固定展位:
    • ①由于要在同一展区具有相同数目和类型展位的参展商之间进行抽签,
      因此未能达到这一标准的参展商将会得到一个固定展位。
    • ②邻近位置中的多家参展商的联合展出。
    • ③海外合作参展商和/ 或相关的国内参展商。
  • (5) 抽签结束后将在备用空地设置实用展位。但参展商须知展位分配情况可能会因参展商取消、
    减少展位等而发生进一步的变动。
  • (6) 组委会可能会基于参观者总体流量的考虑而调整展位入口位置和参展商对块型展位的使用方式。
 
 

2. 展位费/ 参展申请及合同细节

2-1. 展位费

  • (1) 标准展位
    每个展位的参展费用如下:
普通参展商
(标准费用)
378,000 日元(含税)
CIAJ、JEITA 和CSAJ 成员
(会员费用)
346,500 日元(含税)

  • (2) 小型标准展位(包括基本装饰)
一个展位: 178,500 日元(含税)
两个展位: 357,000 日元(含税)

2-2. 展位费包括的费用

(1) 证件

参展商证 每个展位15 份
工作人员证 每个展位5 份

(2) 特邀请柬(仅10 月5 日有效)

每个展位 100 份

(3) 参展请柬(有效期是10 月6 日至9 日)

1 至3 个展位 1,000 份
4 至8 个展位 2,500 份
9 至12 个展位 4,000 份
15个~20个展位 6,000张
每增加5 个展位 增加1,200 份
说明:如需增加请柬,请参阅第2-3 节“展位费之外的其他费用”。

(4) 直邮信函

每个展位 100 份

(5) 官方网站
  参展商介绍栏目(日语和英语):分配登录用户名/ 密码专门用于自动插入信息或由参展商更新内容。

(6) 条码系统

条码阅读器 1
条码系统使用费 每套

说明:35 日元(含税)每次读取数据将会另行收费,但最高费用为21,000 日元(含税),600 次以后不再收取读取费。

2-3. 展位费之外的其他费用

(1) 以下项目不包括在展位费中:

电力设备,单相100V 或200V 7,350日元/kw(含税)
电力设备费,三相200V 7,350 日元/kw(含税)
电费 2,100 日元/kw(含税)
加班工时费 10,500 日元/ 小时(含税)
额外的参展商证(每个展位超过15 份时) 1,500 日元/ 证件(含税)
额外的工作人员证(每个展位超过5 份时) 500 日元/ 证件(含税)
额外请柬 300 日元/ 请柬(含税)
额外直邮信函 50 日元/ 件(含税)
条码阅读器(从第二件起) 每件15,750 日元(含税)
5 合一条码阅读器套件(从第二套起) 每5 套68,250 日元(含税)
数据读取费
说明:最高费用为21,000 日元(含税),600 次以后不再收取读取费。
35 日元/ 数据读取(含税)
  • (2) 基板以外的展位固定装置
    参展商必须自备基板以外的展位固定装置。日本电子展协会(在某些情况下可称为JESA或协会)CEATEC JAPAN 管理办公室可提供展位固定装置包。

①标准包

地毯 地毯固定器 展示柜台(带存储空间) 搁板
网状线板 亚克力箱 大型公司名称标牌 接待台
折叠椅 名片盒 臂形射灯  
每个展位的标准配置费 257,250 日元(含税)
2 个展位的标准配置费 380,100 日元(含税)
3 个展位的标准配置费 644,700 日元(含税)

说明:电工费和电费将单独开具发票。

②基本配置

地毯 地毯固定器 栏杆 接待台
折叠椅 公司名称标牌 名片盒 臂形射灯
荧光灯 电源插座    
单个展位的基本配置费 99,750 日元(含税)
2 个展位的基本配置费 143,850 日元(含税)
3 个展位的基本配置费 198,450 日元(含税)

说明:电工费和电费将单独开具发票。

③可提供配套展示所用的其他租赁装置和家具。请参阅稍后分发的《参展手册》。

(3) 其他

可能会根据参展商的请求或按照法律和规定收取额外的费用。《参展手册》中包含这些费用的详情。

2-4. 实用展位

实用展位可用作储存区或休息室。
实用展位不能用于展示产品。由于空间所限,每个参展商最多只能预订四个实用展位。(对于多个地点设有展位的参展商,可为每个展台可选择四个实用展位。)在《参展商申请表》的适当栏目中进行填写以预留实用展位。

(1) 规格  2,970 mm(宽)× 2,970 mm(深)× 2,700 mm(高)
(2) 费用  每个实用展位210,000 日元(含税)
(3) 每个实用展位配备  两只荧光灯、一个800 W 输出功率的电源插座
(4) 地点
实用展位将设在由组委会和JESA 确定的靠近展位的展厅区域。由于展览空间有限,一些实用展位可能会设在展厅外面。

2-5. 参展申请及合同协议

申请展位时,应仔细阅读这些展会规定。然后在参展申请表及合同表上填写所需的信息。将表格提交至CEATEC JAPAN 管理办公室(日本电子展协会)。管理办公室将通过电子邮件确认其收到的申请。此确认电子邮件中所述的接收之日被视为合同签订之日,参展商有责任支付参展费用。参展商应在与其展示的主打产品最为匹配的展区申请展位。但组委会有权就最适合其展位的位置向参展商提出建议。此外,如果参展商在多个展区申请展位,则必须逐一提交每个展区的申请。

(1) 申请发送至:

CEATEC JAPAN 管理办公室
(日本电子展协会[JESA])
新办公地点(自2010 年3 月1 日起)
100-0004 东京都千代田区大手町1-1-3 大手中心大厦12 楼
电话:+81-3-6212-5233 传真:+81-3-6212-5226

(2) 申请截止日期

① 初次申请截止日期:2010 年4 月30 日,星期五。

申请人可参加初次展位分配抽签。

② 二次申请截止日期:2010 年5 月28 日,星期五。

申请人可参加第二次展位分配抽签。
说明:如果申请数达到最大值,则最后期限可能会早于上述日期,敬请谅解。

③ 第二次申请截止日期(自2010 年5 月29 日,星期六起)之后

2010 年5 月29 日之后,可以接受申请直至所有可用展位均已订满为止。

(3) 提交公司资料

初次参展的参展商必须在提交参展申请/ 合同后提供公司资料及计划展出产品的目录。如果参展商在提交这些文件后,其公司资料及计划展出产品的目录发生重大变化,则必须重新提交更新的资料和/ 或目录。如果没有这些文件,申请将被搁置,直至管理办公室确认收到这些物件为止。

(4) 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参展商

联合参展商应选出一个“参展商代表” 负责办理所有参展商的展位付款事宜。管理办公室将向参展商代表发送一份联合参展登记表的,参展商代表应予以填写并提交给管理办公室。

(5) 拒绝申请

涉及破产、清偿协议、破产管理、民事再生或公司重组程序的任何人,或者金融机构经常账户交易暂停的任何人提交的申请将不予受理。
同样,如果协会认为任何人涉及类似的情况,其申请亦将不予受理。如果在合同签署后发现参展企业涉及上述某一类型,则合同将予以作废,公司将不予准许参展。在此情况下,参展商支付的参展费将予以退还。在协会认为必要时,将对有关情况展开调查或追究。

2-6. 支付展位费

根据以下时间表通过电子银行转账方式支付展位费用。此时,JESA 将开具发票并指定汇款的银行账户。不接受支票和本票付款。转账费由参展商承担。

初次申请人 6 月30 日(星期三)
二次申请人 7 月30 日(星期五)

2-7. 取消或减少展位

如果参展商取消或减少申请的展位,无论何种原因,应支付部分或全部以下取消费用。消费税(5%) 将被添加到所有费用中。

5 月29 日至6 月24 日(展位分配日) 60%的展位费
6 月25 日之后 100%的展位费

取消展位或任何其他变动必须通过邮件、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予以通知,并自通知函送达管理办公室之日起生效。

 
 

3. 重要参展详情及禁止事项

3-1. 日本以外的参展产品(包括固定装置)

协会将就整个展馆申请保税展会区。如果此类申请获得批准,则将允许参展商展示国外产品(即未经海关通关检查在日本以外生产或制造的产品)。

3-2. 尚未提交工业产权申请的展品保护

展会赞助商将根据以下法律规定向专利局局长提交一份名称申请:

(1) 《专利法》第30 条第3 款
(2) 《实用新型法》第11 条第1 款
(3) 《商标法》第9 条第1 款

计划提交展品专利、实用新型或商标申请的参展商通过采取某些必要的程序可享有的法律豁 免权力。待产品名称批准后将向参展商提供详细信息。

3-3. 禁止的活动

下列活动将被禁止:

  • (1) 转让展位
    向任何第三方(包括其他参展商)转租、出售、转让或与其交换展位,无论是全部的或是部分的。
  • (2) 引导参观者前往其他展会地点
    禁止引导CEATEC JAPAN 的参观者前往场外同时进行的产品或技术展会。
  • (3) 从事销售活动
    禁止在展会期间现场销售出版物和软件以外的产品。希望出售出版物或软件的参展商需要提交详细资料,并事先取得申请批准。
  • (4) 不恰当的行为
    禁止站在展位之外或走道上积极努力吸引参观者观看演示。禁止被视为过度的死缠硬磨的销售方法和/ 或技术。
  • (5) 以获取个人信息为目的的参展行为
    禁止将展位主要用于收集参观者个人信息,而非用于展示或宣传产品与服务。此外,所有参展商应遵守日本个人信息保护法的规定。有关收集和处理个人信息的详情请参见展会手册。

3-4. 参展商的责任

  • (1) 即时缴费
    参展商必须支付管理办公室发票上注明的全部参展费用并承担责任,直到所有支付完成为止。
  • (2) 遵守法律
    在与展品和相关物品的转让和管理有关的所有事项中,以及与展会所用的建筑和结构有关的管理及其他事项中应遵守日本的法律和规定。
  • (3) 损害赔偿责任、展品管理和保险。
    • ① 赞助单位(由CIAJ、JEITA 和CSAJ 组成的CEATEC JAPAN 组委会)以及协会将尽一切努力,如通过保安巡逻,确保展会期间的展品安全。然而,展会管理部门对因自然灾害、火灾、盗窃、财产损失或其他无法控制的事件而造成的损坏不予承担赔偿责任,建议参展商自行采取保护措施。
    • ② 参展商必须对在展会现场发生的参观者、其他参展商或第三者的伤亡事故以及物品损坏承担责任。在此情况下,CEATEC JAPAN 赞助单位、组委会和/ 或协会概不承担任何责任。
    • ③ 在展会开始之前,负责监管参展商展位所有工作的展位经理必须由主办单位予以确认。
    • ④ 建议参展商在展会期间确定足够的保险范围。
    • ⑤ 主办单位将尽一切努力在现场进行有效的管理、增强安全措施和维持场内秩序,确保参观者的人身安全。参展商被视为有悖上述规定的任何行为可能导致参展商展出活动的终止。参展商须对在参展商展出活动期间可能发生的任何意外事件承担责任,CEATEC JAPAN 赞助单位和/ 或组委会对此概不承担任何责任。发生意外时,参展商必须采取适当行动,并立即将其报告给主办单位。
  • (4) 遵守展会时间表
    在展会之前、期间和结束后,所有参展商应遵守主办单位规定的展会时间表。禁止在展会期间进行型展位搭建、交货和/ 或包装工作。

3-5. 因不可抗力终止或缩短展会期限

  • (1) 如果因诸如地震、台风、火灾、疾病、恐怖行为等不可抗力或政府机构的命令而取消展会,主办单位有权在展会之前或展会期间缩短展会的期限或展会向公众开放的时间。如果展会主办单位认为必要采取此类行动,则将及时在官方网站公布这一信息并通知参展商。在此情况下,展会主办单位和协会对参展商发生的损失均不承担任何责任。
  • (2) 如果不可抗力发生在CEATEC JAPAN 开幕前并造成展会被迫取消,协会将在扣除已发生的费用后,全额退还参展商支付的费用。
  • (3) 但如果在CEATEC JAPAN 开始后,因不可抗力而缩短展会期限,协会则概不退还全部或部分展会费用。
  • (4) 协会对参展商已经发生的其他费用不予承担任何责任。

3-6. 新闻采访和拍摄

由协会和/ 或组委会指定的工作人员有权进行新闻采访和/ 或访谈,以及拍摄和/ 或拍照。参展商应配合此类新闻采访和拍摄活动,并且同意组委会或由协会授权的组织可以将展会期间获得的任何展品,或任何影像、照片、资料等用于宣传和/ 或推广CEATEC JAPAN 之目的。

3-7. 处理参展商之间的争议

参展商之间有关展品、与展品的有关宣传材料、知识产权或展位使用的任何争议应在有关各方之间加以解决。展会赞助单位对此不予承担任何责任。

 
 

4. 展位设置

4-1. 展位设计

产品展会、演示等活动必须在参展商展位内进行。如因某些原因未能正确遵循这一规定,组委会和/ 或协会将要求参展商遵守这一规定;任何进一步的违规行为可能导致参展商展位的终止使用。

  • (1) 禁止使用展位以外的空间
    • ①参观者不得阻挡展位周围的过道。搭建展台或类似演示设施时,应确保展位可容纳所预期的大量参观者。
    • ②禁止在展位之外呼唤参观者,要求参观者在展位之外填写调查问卷,或进行类似的活动。
    • ③产品陈列用品、固定、目录、器材、设备、包装材料不得置于展位周围的过道或展位之后。
    • ④禁止灯光直接照射过道、展厅墙壁或吊顶。
  • (2) 展台搭建
    搭建展台或类似演示设施时,应确保展位可容纳所预期的大量参观者,使其不会阻挡过道。主办单位将检查展位,如果发现任何差异,可能要求进行修改。
  • (3) 保持相邻参展商的参观者行进畅通
    搭建独立的展位时,应考虑相邻的展位并提供一定的间隔空间(连接面的三分之一),以使这些周围的参展商可以确保前往其展位的参观者畅通行走。
  • (4) 扬声器安装位置的限制
    扬声器和其他音频设备不得面对邻近展位安装。确保音频设备朝向展位内部或展台中心。此外,在台座或柱体上安装扬声器时,中心轴应朝下,在地板到扬声器中心成45°角的范围内。

4-2. 吊顶安装

只有当产品和/ 或展品需要避光或隔音时,方可允许在展位上安装吊顶。吊顶必须采用防火遮光帘幕制作,这是当地消防部门规定中所允许的唯一材料。直接阳光应阻挡在展厅内部,但仍会有一些间接的和吊顶投射来的反射光线。想要搭建吊顶结构(无论大小和面积如何)的参展商,均需提交参展手册随附的申请表,包括顶视和立式展位图。应遵守吊顶结构的设计和建造准则。

  • (1) 结构
    • ①禁止任何双层结构
    • ②所有的装修材料必须经过防火处理并粘贴防火标志。
    • ③参展商须提交和顶视(指定的吊顶面积及尺寸)和立视(指定的吊顶面积和周围墙壁等)展位图。图纸必须注明吊顶已经过防火处理。
  • (2) 消防安全设备
    • ①灭火器规格必须为10 磅以上。
    • ②可能需要消防警报(烟雾报警器)。此时,参展商必须向管理办公室提交安置通知及运行试验结果报告。家用火灾报警器不予认可。
    • ③可能需要设置应急疏散通道和导灯,视结构和尺寸而定。

4-3. 双层建筑

双层建筑的定义是离地面总高度超过2.1m,上层设有供人员通行的走道的层状结构。然而,即使高度没有达到2.1m,但如果底层被用作通道、产品展架、接待室等,该结构也将被视为双层建筑。请注意,搭建双层结构必须获得从当地消防部门的批准。需要搭建双层展位结构的参展商须提交《参展手册》随附的申请表以及施工方案。应遵守以下双层结构的设计与施工准则。

  • (1) 展位搭建要求
    使用多个块型展位(20 个或更多展位)的参展商允许搭建一个双层的结构。
  • (2) 第二层面积
    第二层面积的上限应为展会面积的一半(最大450m2,包括面积)。
  • (3) 第二层结构的高度
    展品及固定装置的最大高度为6m,因此第二层物件也应保持这一高度。
  • (4) 第二层结构的使用
    不得在第二层上展示产品,因为该区域只能用于业务洽谈、接待室、操作室等。第二层结构还必须与过道和展位边界至少保持1m 的间距。
  • (5) 设计
    设计二层结构时,可使用下图计算第二层的负载(包括最大负载能力估算值)。必须使用本身可以自由竖立的钢框架建筑,同时务必将所有的安全注意事项考虑在内。请注意,不能在第二层上安装吊顶。
  • (6) 消防及疏散设施等
    双层结构必须配备烟雾报警和自动灭火设备。一层吊顶的每150m2 必须安装一只烟雾探测器。还必须在第二层上安装一只灭火器(10 磅规格),展会所用的胶合板、玻璃纤维材料、地毯、帘幔、桌布、覆盖物以及条幅均须贴有防火标签;严禁使用未贴此类标签的的任何物品。此外,还需安装两个楼梯,每个楼梯的宽度为90cm 以上。

    • ①如果第二层超过100m2,则需请经认证的消防官员驻扎现场。
    • ②安装火灾报警器或烟雾报警器时,需向JESA 提交安装通知及运行试验结果报告。家用火灾报警器不予认可。
    • ③一层吊顶每150m2 必须设置一个或多个火灾报警器(烟雾报警器)。但如果在墙上悬挂60cm 或更大的物件,则必须在每个展位设置一个或多个火灾报警器(烟雾报警器)。
    • ④如果搭建200m2 以上的二层结构,一层的火灾报警器(烟雾报警器)必须直接连接到幕张国际会展中心的管理办公室。此外可能还需安装其他消防安全设备。有关安排事项,请随时与幕张国际会展中心联系。

4-4. 悬挂系统

悬挂系统意为通过吊顶上悬挂的链条悬吊固定装置搭建展位的布展方法。

  • (1) 展位使用要求
    使用多个块型展位(20 个或更多展位)的参展商允许搭建悬挂系统。
  • (2) 空间限制
    空间应限制在展位内表面的垂直线以内
    即使悬挂系统符合这一限制,但如果其位置有碍展厅水枪的使用,则必须重新确定吸顶物件的安装位置。
  • (3) 悬吊基座的限制
    一般来说,悬吊基座应安装在加固板上。如果使用其他位置(例如横梁等),请尽早与协会联系。可能要求更改施工方案,视物件的重量而定。
  • (4) 负载(重量)限制
    单个悬吊物的加固板的重量必须小于450kg。
    参展商须提交施工方案以及具体说明每块加固板重量的总重量报告书。悬吊基座点数除以所有悬挂物重量的施工方案不予认可。
  • (5) 高度限制
    固定装置(如金属和/ 或木结构、标牌、灯光、扬声器、条幅、布料)高度必须小于6m。
    但悬挂系统(如链条电机盒等)的桁架不适用于高度限制,但其应该安装在不会干扰周围参展商视野的区域。为安全起见,悬吊桁架链必须安装在桁架夹具上方的1m 之内。
  • (6) 其他限制
    桁架及其他部件应涂以黑色或灰色之类的中性色,以免过于显眼。
    注意:使用悬挂系统展位的参展商对悬挂系统在施工期间和/ 或展会运行期间所造成的任何事故均应承担责任。

4-5. 地板铺装

在地板铺装前,参展商须向协会提交地板铺装方案中所用锚固螺栓的实际数量。禁止使用水泥钉、干坑,以及在锚固螺栓上安装坑盖。

  • (1) 恢复现场原貌
    展会结束后,必须将地面恢复到原先的状况。在复原过程中,如果螺栓顶部伸出地面,应打磨至与地板表面平齐。禁止用锤子敲打螺栓顶部,禁止使用气焊清除或将其拔出。当协会进行检查,发现没有正确执行或未在规定的时间期限内完成复原工作,协会将完 成复原工作,但所有费用将由向参展商承担。
  • (2) 地板表面恢复管理费
    处理锚固螺栓时,将会向参展商收取地板表面恢复管理费,每只螺栓1,050 日元(含消费税),无论螺栓大小如何。

4-6. 防火规定

在展台搭建初期和在展会期间,当地消防部门将对此进行检查。如果在检查过程中确定以下规定未能得到遵守,可责令终止展台搭建和/ 或拆除展台。

  • (1) 如果在展位的防火胶合板上加装厚实面料或褶边(打褶)面料,则其必须具有防火性能。但如果在防火胶合板表面使用经处理的薄纸或面料,则无需使用防火面料。
  • (2) 展台厚帘幕、普通帘幕、用于布展的胶合板、玻璃纤维板、面料制作的百褶帘、遮光帘幕、人造花卉、地毯、地板材料、施工用板,以及所使用的其他任何材料均须具有防火性能。每件物品上的防火标签必须处于清晰可见的位置。
  • (3) 禁止使用诸如香港花卉、聚氨酯、醋酸、涤纶和尼龙之类的材料,因为这些材料极易起火燃烧。
  • (4) 此外,还禁止使用发泡或泡沫聚苯乙烯,建议使用发泡塑料或类似的材料。
 
 

5. 展品与管理

5-1. 严禁使用假冒产品或仿制产品。

  • (1) 严禁展示、分发或演示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如专利、商标、设计权、版权、海外权等)的假冒或仿制产品或任何其他相关的活动。
  • (2) 如果组织委员会和/ 或协会发现存在展示、分发或演示假冒或仿制产品的行为,则有权立即将这些产品从展会地点撤走,所用发生的费用将由违规参展商负责承担。
  • (3) 除假冒或仿制产品的检查外,所有参展商应当配合组委会和/ 或协会进行任何类型的检查。
  • (4) 任何有关参展产品知识产权问题争议应在有关各方之间进行解决。

5-2. 比较展示

一般来说,参展商应限制进行产品比较(见以下准则),演示本公司或集团公司的产品和/ 或技术。计划将其产品或技术与其他公司的产品或技术进行比较的参展商应事先取得其他公司的许可,且此类比较不得侵犯该公司的产权。如果协会和/ 或组委会确定以下比较展示准则未得到遵守,则其有权终止展示或责令采取纠正措施,所有发生的费用将由参展商负责承担。
如果确认所述纠正措施不够充分,则可不允参展商参加今后的CEATEC JAPAN。

(1) 使用展品和演示进行比较。
(2) 使用信息板和宣传册进行比较。
(3) 以广播方式进行口头比较。
(4) 与产品和技术有关的其他比较。

5-3. 正确的展示方式

在展位进行的所有展示活动必须严格遵守以下规定。

  • (1) 安全警示标志
    所有展位必须在展品周围清晰可见的位置设置足够的安全警示标志。
  • (2) 展示方式应反映现实生活
    产品介绍和/ 或展示应尽量以现实生活而非夸大或不切实际的方式加以表现。如果无法进行实际操作,则产品必须注有其在实际生活中如何应用的说明文字。

5-4. 音量限制

进行产品说明或示范时,展台的音量必须保持在下述等级。请记住,重要的是将音量保持在合理等级上,以确保参观者能够听取其他参展商的介绍。

○数字网络展台:最大85dB。
○电子元件、装置和工业设备展台:最大75dB。

  • (1) 以上的数值为距离展位离边界线2m 位置的测量值。
  • (2) 协会的工作人员将在展会期间定期测量音量,但参展商还应在展会之前和展会期间自我测量音量。协会备有分贝计可供使用,敬请随时索取。
  • (3) 如果确认音量超过上述限制范围,则将要求参展商对其音响设备进行相应地调整。
  • (4) 即使音量上述限制范围之内,但如果确认从展位传出的某种声音干扰了周围的参展商,则将要求参展商对其音响设备进行相应地调整。
  • (5) 请确保始终在展位安排一人专门负责音响设备,按照展会规定操作音响设备。

5-5. 演示规定

  • (1) 版权手序
    对于音乐表演、视听介绍之类的展会和演示,必须办理版权手续(对本公司已经拥有或已经办理的版权则无此必要)。有关获得版权持有人许可的必要手续的更多信息,请与日本音乐著作权协会(JASRAC) 联系。
  • (2) 光束和照明
    禁止展位发出的灯光直射过道或建筑框架等。使用大功率LED 灯光或类似设备进行展示必须在设计中考虑不以任何方式影响周围的展位或参观者。
  • (3) 烟雾机
    禁止使用烟雾机(包括酒精、油类或石油烟雾机以及干冰机)。
  • (4) 其他
    如果计划的展会包含下列任何项目,请采取必要的措施,确保展会不会以任何方式影响周围的展位和/ 或展会参观者。
    ①热风 ②气体 ③强烈气味或香水 ④振动

5-6. 危险品处理

  • (1) 禁止的活动
    • ①吸烟
    • ②使用明火(包括烟火装置、暴露的电热设备等)。
    • ③在现场使用液化石油气或其他易燃气体。
    • ④在现场使用汽油、煤油、机油、重油之类的易燃物质。
    • ⑤在现场使用炸药、大量火柴或一次性打火机之类的危险物品。
  • (2) 禁止活动的豁免
    如果确认仅使用极少量的物质或这些活动是增强展会效果所必须的,则禁止活动的豁免和/ 或使用上述某些物质可以获得当地消防安全机构准许,不包括吸烟。对于申请豁免的参展商,请在《参展手册》随附的“危险材料使用申请书” 中填写相关的项目,然后提交表格以及两份说明表演或展会性质的声明。协会将在某一时间向消防安全机构提交所有的申请,只有获得豁免的项目才被允许在现场使用。
  • (3) 吸烟
    除指定吸烟区外,禁止展会现场吸烟。
  • (4) 使用明火
    对于使用明火或火源的展品,必须严格遵守以下规定。
    • ①将展会所需设备的数量尽可能减少到最低限度,将展会规模减小到最低程度。
    • ②必须用防火材料包围使用明火或火源的区域。
    • ③采取一切可能的措施,确保可以迅速有序地使用消防设备。
    • ④至少必须配备一只灭火器(2 个单位的最低灭火能力和10 磅的最小规格)。
    • ⑤必须在展位安排专人负责防火和扑救任何可能的火源。
    • ⑥明火或带有火源的展品必须设置在离紧急出口、危险物品、易燃或可燃材料等至少5m 远的位置。
  • (5) 液化石油气或加压气体的使用
    使用液化石油气或加压气体(包括氧气、氮气、氢气、二氧化碳、氩气)时,必须严格遵守下列规定。
    • ①设备布置完毕后,应检查气体密封的完整性,若有必要,应设置“无明火” 安全标志。
    • ②尽可能仅以最低压力使用加压气体,搬运气罐时应谨慎小心。禁止将加压易燃气体所用的气罐(不包括卡式气罐)带入现场。
    • ③为防止气体泄漏,连接气体管道时,务必使用正确的接头、管道等。还应确保随设备提供适当的气体泄漏报警装置。
  • (6) 在展会现场使用危险物质
    在展会现场使用危险物质时,必须严格遵守下列规定。
    • ①只允许将一天使用量的危险物质带入场内。
    • ②必须在展会开放时间以外进行危险物质的补给工作。
    • ③使用危险物质的区域必须正确提供必要的消防设备,必须在使用过程中采取适当的措施防止发生火灾。
    • ④只能在距离任何紧急出口至少6m 远的位置使用危险物质,其他危险品只能在距离任何紧急出口至少3m 远的位置使用。
    • ⑤至少必须配备一只灭火器(2 个单位的最低灭火能力和10 磅的最小规格)。
    • ⑥只能距离明火或火源至少5m 远的位置使用危险物质。
    • ⑦必须在展位安排专人负责管理危险物品和危险物质。

5-7. 赠品派送准则

如果参展商计划向参观者派发赠品,则其应熟知公平贸易委员会有关赠品的最高金额和总价值的规定。在展会上必须考虑以下事项,按照《不当赠品及表示防止法》(《不当赠品法》)派发赠品。

  • (1) 赠品定义
    一般来说,赠品意为较小的物件、奖金或奖品,但根据《不当赠品法》,“赠品” 系指:
    • ① 作为吸引顾客的一种手段;
    • ② 企业附带提供的商品或服务;
    • ③ 商品、货币和其他经济利益。
      在展会上派发的赠品被视为作为吸引顾客的一种手段。
  • (2) 赠品限制
    《不当赠品法》规定了可供赠品的限制。如果提供超过限制规定的过量赠品,公平贸易委员会可责令企业限制或暂停提供赠品。
  • ①一般奖品
    奖品意为通过抽奖(如彩票)、竞赛或特定活动等方式提供的赠品,除此之外,由两家 或更多企业共同提供的物品则称为一般奖品。作为一般奖品提供的赠品的限值如下。
奖品的销售价格
低于5,000 日元 销售价格的20 倍

由于当天登记的参观者的展会入场费为1,000 日元,因此由CEATEC Suite 的参展商提供的一般奖品的限值如下表所述。

赠品限值,最高值
赠品价值最高为20,000 日元(CEATEC Suite 入场费1,000 日元× 费用的20 倍)
  • ②大众赠品
    除了奖品提供的赠品以及免费提供给所有参观者的赠品称为“大众赠品”,具体地说,即为向任何展会参观者提供的现金或商品。按照购买商品或服务的申请顺序,或按照参观者到达展位的情况提供的现金或商品即为所谓的大众赠品。
大众赠品限值
销售价格 最高赠品价值
低于1,000 日元 200 日元
高于1,000 日元 0.2× 销售价格

由于当天登记的参观者的展会入场费为1,000 日元,因此由CEATEC JAPAN 2010 的参展商提供的一般奖品的限值如下表所述。

最高赠品价值 2最高200 日元

说明:按照一般商业惯例被视为适当的参展商提供的货物样品、印刷材料、服务、折扣券不在限制范围之列。

  • ③公开奖品
    通过报纸、电视、杂志、网站等广泛宣传的项目,以及以此向那些通过明信片、传真、网站或电子邮件的申请者提供现金或奖品而无需购买商品或服务的项目不在与赠品有关的限制范围之列。此类项目称为“公开奖品”。如果参展商向普通消费者宣传公开奖品,并希望随展品一同提供申请表或盒装礼品等,公开奖品则不受赠品规定的限制。但如果公开奖品仅提供给前来观展的参观者,则公开奖品将受上述一般奖品规定的限制。
 
 

6. 违反规定以及解释中的差异/ 其他/ 组委会

6-1. 违反规定和解释中的差异

如果参展商违反本规定,或者如果在本规定的解释或应用过程中存在差异,则可采取以下措施。请注意,将优先考虑日文原件中对本规定所作的解释。

  • (1) 如果组委会确认参展商违反参展商展位管理和展品展出的规定,协会将要求参展商采取必要的纠正措施。
  • (2) 如果再次发生上述(第1 节)同样的违规行为,或当本规定的解释出现不一致时,组委会将采取适当的行动,并根据其最终意见,责令有关的参展商采取必要的纠正措施请注意,一旦组委会作出最终决定,则将不与参展商展开任何进一步的讨论,也不承担所发生的任何费用。
  • (3) 如果参展商已被责令采取上述(第2 节)纠正措施,参展商须在同一天以书面形式提交一份采取必要纠正措施的说明报告以及完成这些措施的时间表。
  • (4) 如果参展商已被责令采取上述(第3 节)纠正措施,但却没有如期进行,或者组委会认为所采取的纠正措施不够充分,则适用下列处罚规定。
    • ①从第二天起将禁止参展商继续进行展会活动。
    • ②如果无视上述第①节中的处罚规定,参展商将被禁止参加今后举办的CEATEC JAPAN展会。

6-2. 其他

  • (1) 未列入本规定的其他禁止的活动和规定将在以后分发的《参展手册》中作详细说明。
  • (2) 不接受本票支付展位费及所有其他费用。
  • (3) 如果展会赞助单位、组委会或协会认为有必要,将对本规定作出修改。如果本规定发生变动,将在CEATEC JAPAN 官方网站予以公布,或以其他方式提请参展商关注。
  • (4) 遵守本规定是参展商的唯一责任。展会赞助单位、组委会和协会参展商违反现有法律和/或地方规定的行为不予承担任何责任。

6-3. 组委会

组委会由参展商代表组成,其作用是考虑展会的管理、计划和运作的各种问题并作出适当的决定。组委会在展会准备期间和展会进行期间均会到场,以确保适当的展会环境,并解决所出现的问题。如果发生任何违规行为,组委会有权强制执行各项规定,并采取相应的行动。

 

Reference

  • 向CEATEC JAPAN运营事务局提出的咨询表。
  • 咨询表格
  • 赞助
  • CIAJ
  • JEITA
  • CSAJ
  • OFFICIAL MEMBERS SITE